四川試點開展中標候選人評定機制創新
封面新聞訊(記者 李媛莉)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切實解決當前招投標存在的突出問題,四川出臺招投標監管新規定——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機制加強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規定》(下稱《規定》)。8月1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省政府官方網站了解到,《規定》將經官方公布,對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信息公開、中標候選人評定機制等有新要求。
《規定》強調,招標人不得將工程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規避招標,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干預評標或違規確定中標人。招標人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責任,值得一提的是,追究責任時不以他人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活動而獲免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將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含補遺文件)、評標委員會組成情況、資格審查報告、評標報告關鍵內容(含開標記錄、被否決投標及原因、綜合評分單項得分及匯總得分)、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合同公告等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生成的有關信息,在“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http://www.spprec.com)及時主動公開(保密工程除外)。
《規定》創新提出,開展中標候選人評定機制創新試點,即在綿陽、遂寧、南充、廣安、眉山、阿壩、涼山等市(州),探索解決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圍標、串標、違規評標、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等問題。試點市(州)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3000萬元)的、打捆審批項目中的單個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1000萬元)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以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
根據招投標執法監督要求,四川將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領域借牌掛靠行為,對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使用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各行業監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掛靠人、出借人均予以嚴肅處理,同時將雙方行為記入企業不良信用信息記錄。
各級領導干部、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
來源: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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