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移動式小型工程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住建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近年,因升降作業平臺、電動運輸車、斗車、翻斗車等移動式小型工程機械(以下簡稱小型工程機械)違規使用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為切實加強施工現場風險管控,進一步規范小型工程機械安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夯實安全管理責任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部分企業在小型工程機械管理中出現的意識淡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將施工現場小型工程機械管理納入監管范圍,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從進場資料審核、設備規范使用及維護保養、作業人員教育管理等方面認真查找問題,全面落實小型工程機械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堅決守牢建筑施工現場機械傷害防線。
二、完善管理,抓好安全風險防控
施工現場小型工程機械日常安全管理應嚴格落實進場前核查、作業時巡查、設備退場審查等全過程安全管理措施,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防范各類安全事故。
(一)完善制度流程,嚴格設備進場管理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小型工程機械安全檢查、安全運行和維護保養等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建筑施工現場小型工程機械使用專項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核。施工、監理單位在小型工程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前,須對小型工程機械相關合格證明資料、作業人員證件等進行核查,確保入場的小型工程機械證件齊全、車證相符、人員持證上崗。施工單位機械管理人員應建立項目小型工程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做好小型工程機械進出場管理及使用登記。
(二)聚焦關鍵環節,嚴控使用過程管理
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落實小型工程機械使用審批手續,施工單位應做好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作業前,施工單位的機管員應將專項施工方案、作業環境及作業場所等情況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告知交底,并對機械駕駛人員、操作人員及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留存書面資料。監理單位應安排專人視機械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旁站或巡視管理。
施工現場小型工程機械作業時應與溝渠、基坑、高壓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設置警戒區域,掛設建筑施工現場小型工程機械作業公示牌,明確作業內容、施工單位、操作人員、檢查記錄等信息。作業場地承載力、自然光線和氣象條件不滿足使用要求時嚴禁作業。使用移動式高空升降作業平臺進行登高作業時,應確保機械固定牢靠、平穩、升降動力設備完好,操作人員應做好全面安全防護。機械需要移位時,作業平臺上的人員應返回地面,嚴禁在載人的情況下進行移位。機械移動區域應設置安全警戒區,并有專人監護。小型工程機械在場地道路內行駛,運載物料時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使用小型工程機械裝載人員,應在施工升降機和建筑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小型工程機械安全管理警示標志。
施工現場小型工程機械停放、裝載等待時應確保處于停車檔位且采取了可靠的防溜車措施;充電式小型工程機械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統一在專門設置的充電處充電,嚴禁在項目臨建設施內充電。施工單位須安排專人對充電設施及充電過程進行檢查和巡視。
(三)動態跟蹤檢測,嚴管設備安全退場
小型工程機械維保單位應按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測、維修和保養,確保機械設備性能始終處于良好工作狀態,施工現場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超越報廢年限以及“四無”(無生產廠家、無產品商標銘牌標識、無產品合格證、無主要技術參數)產品。當施工現場小型工程機械超過說明書使用年限、達到報廢條件、性能無法滿足現場安全生產需求,或監理單位驗收不合格時,施工單位應就退場機械設備向監理單位報審,經監理人員審核后必須組織小型工程機械安全退場。
三、排險除患,堅決守牢安全底線
(一)各工程參建企業應立即對所屬項目開展“逐項目、逐設備”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小型工程機械的使用情況(包括是否在用、使用項目、使用年限、運行狀態、維保情況等),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定時間、定措施、定人員、定責任”落實整改,確保隱患排查整治落到實處。
(二)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住建部門要加大施工現場小型工程機械安全生產監管力度,研究制定可行的監管辦法,同時要結合轄區項目特點,認真組織企業自查,落實屬地排查,對問題嚴重的項目要及時開展“回頭看”,確保安全隱患問題早發現、早整改、早閉環。
請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住建部門于2024年9月30日前將排查整治情況總結報送市住建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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