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典型案例的通報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精神,推進和完善執法標準化建設,總結各地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工作的有效做法,我廳印發了《關于征集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典型案例的通知》(陜財辦采函﹝2022﹞3 號),在全省范圍內征集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典型案例。現將征集結果通報如下:
自通知印發以來,共征集案例 30 個。依據案例選取要求,結合投訴事由類型,精心挑選并審改 10 個具有示范性、指導性、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突出的案例,形成我省第一批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典型案例。該批案例投訴環節涉及資格審查、評審過程、質疑答復,投訴事由涉及符合性審查、業績認定、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歧視性認定、評審依據、投訴程序、質疑答復程序及法律適用等,具有代表性和借鑒意義。案例編寫要素齊全,體例包含案例要點、基本案情、處理理由、處理結果、法律依據相關法條等內容,具有可讀性和規范性。
行政裁決典型案例的發布,為我省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工作提供示范經驗,有利于規范統一執法標準。請各市區財政部門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借鑒處理結果,依法依規做好行政裁決,確保同類案件法律適用統一,處理尺度相同,處理結果一致。
附件: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典型案例匯編(第一批)
陜西省財政廳
2023 年 1 月 16 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典型案例匯編(第一批)
案例一
【案例要點】
采購文件符合性審查要求,不得與現行相關規定不一致。
【基本案情】
A 供應商參加了代理機構組織的采購人“XXX 家具家電采購項目”,評審結束后,因不滿質疑回復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該項目《招標文件》要求:保證金以轉賬、網上銀行支付等方式交納的,投標人需要提供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付款憑證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A 供應商提供了“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作為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以“未提供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基本存款賬戶信息無銀行蓋章系無效”為由,對 A 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做了廢標處理。
投訴人認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現全國范圍內已全面取消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制,各投標人一般提供由開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作為證明材料,且招標文件并未要求銀行蓋公章。廢標處理不合法。
【處理理由】
經當地財政部門核查,首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發〔2019〕41 號)第三條取消許可業務范圍的規定,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在銀行辦理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業務(含企業在取消賬戶許可前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變更和撤銷業務),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據此,采購人及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中要求“提供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已經與該文件不符。
其次,依據《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三條,企業開立、變更、撤銷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實行備案制。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銀行完成企業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備案后,賬戶管理系統生成基本存款賬戶編號,并在企業基本信息“經營范圍”中標注“取消開戶許可證核發”字樣。銀行應當通過賬戶管理系統打印《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和存款人查詢密碼,并交付企業。
并且,根據代理機構提供的采購項目相關投標保證金證明材料復印件,A 供應商提供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的形式要件符合《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要求,并加蓋了 A 供應商公章同時,A 供應商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亦與其投標保證金支付賬戶一致,已經構成對《招標文件》第二章第十條第(五)款評標程序中投標文件的符合性審查第六項,“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性要求”的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未提出需“加蓋銀行公章”的要求,評標委員會以“未蓋銀行公章”為由,認定其“未通過符合性審查”并無依據。
最后,《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第三條明確規定,“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結合本采購項目,投訴人提供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且內容已經構成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響應,評標委員會不應以其提供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與“開戶許可證”存在形式要件不符,而限制其投標。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訴事項成立,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對代理機構招標文件編制出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改正,對評標專家評審違法違規的行為另行處理。
【法律依據】
1.《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發〔2019〕41號)
第三項 取消許可業務范圍的規定,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在銀行辦理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業務(含企業在取消賬戶許可前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變更和撤銷業務),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
2.《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條 企業開立、變更、撤銷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實行備案制。
第十五條第二款 銀行完成企業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備案后,賬戶管理系統生成基本存款賬戶編號,并在企業基本信息“經營范圍”中標注“取消開戶許可證核發”字樣。銀行應當通過賬戶管理系統打印《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和存款人查詢密碼,并交付企業。
3.《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細化采購活動執行要求。采購人允許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可以分包履行的具體內容、金額或者比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暫未實現電子化采購的,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免費提供紙質采購文件。
4.《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三十一條 投訴人對采購文件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二
【案例要點】
供應商(分公司)是否可使用其總公司下設其他分公司業績進行投標。
【基本案情】
H代理機構接受采購人委托開展采購人服務熱線平臺建設項目的采購活動。因該項目系電信類服務項目,采購人明確電信服務公司或電信服務公司的分公司均有權作為供應商參與投標。經A 公司授權,該公司分公司(以下稱“A 供應商”)參與了代理機構組織的采購人平臺建設項目,項目招標結束后,C 供應商(分公司)中標。A 供應商不滿項目中標結果,依法提出質疑和投訴。
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可以看出,本項目既可以獨立法人名義投標,也可以分公司名義投標。A 供應商認為,如果 C 供應商(分公司)以其名義投標,則不可以使用上級總公司其他下屬分公司的業績進行投標。
當地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后,依法進行書面審查,并向采購人、代理機構進行調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復查,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理由】
本項目《招標文件》“評審因素量化賦分表”中“業績賦分標準”明確規定:“投標人本公司內近五年省級或以上級別的政務服務熱線坐席呼叫項目業績,每提供 1 份得 1 分”,代理機構發布的《答疑文件》中已明確“如需使用總公司及其下屬分公司業績,需提供由總公司出具的授權書”。根據《民法總則》第七十四條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因此,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經總公司授權,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并且,分公司經總公司授權在投標活動中使用總公司的資質沒有法律上的限制。本項目中,C 公司經其總公司授權使用其他分公司業績參與投標并不違反法律法規之規定,亦與代理機構發布的《答疑文件》相符。據此,投訴人投訴事項不成立。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人投訴。
【法律依據】
1.《民法總則》(2021 年 1 月 1 日廢止)
第七十四條【法人分支機構】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2.《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第七十四條【法人分支機構及其責任承擔】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 由法人承擔。
3.《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二十九條 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
(一)受理后發現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
(三)投訴人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四)投訴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案例三
【案例要點】
演示內容及分值與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求相適應,不應被認定為招標文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基本案情】
A 供應商參與了代理機構組織實施的“XXX 科技大學冶金制造虛擬仿真實訓中心建設項目”。項目招標結束后,A 供應商不滿本項目中標結果,依法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作出質疑答復后,A 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投訴人認為,演示內容分數占比高達 14 分,且演示內容較多、系統比較復雜,時間限制在 20 分鐘內,無法演示全部,明顯是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問題。
當地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后,依法進行書面審查,并向采購人、代理機構、相關供應商進行調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復查,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理由】
經當地財政部門調查,采購人稱,該項目為冶金虛擬仿真實訓中心建設項目,由軟件和硬件組成,軟件技術參數是采購人關注的核心,演示是采購需求的一部分。 原評審委員會認為,本采購項目系統功能比較復雜,演示是功能和效果的驗證,演示分值與設定的技術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求相適應,且只要求演示 4 大項 16 小項的內容,時間限制在 20 分鐘,時間設置合理。評審當天,投標供應商均能夠按照規定時間完成演示全部內容,不存在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無排他性和指向性。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 94 號)第二十九條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人投訴。
【法律依據】
1.《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四)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十七條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 15 個工作日內向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第二十九條 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
(一)受理后發現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
(三)投訴人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四)投訴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案例四
【案例要點】
提供虛假業績證明材料中標,中標結果無效,從合格供應商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并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基本案情】
Z 供應商參與了代理機構組織實施的 XX 單位“醫療設備采購項目”,經評標委員會評審,N 公司被推薦為中標人。Z 供應商不滿中標結果,依法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作出答復。Z 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
投訴人認為,投訴事項 1,N 公司投標文件提供虛假業績合同;投訴事項 2,代理機構與 N 公司惡意串通,其收到質疑回復函前兩日,N 公司與其聯系要求撤回質疑,給其經濟賠償。
當地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后,依法進行書面審查,并向采購人、代理機構、相關供應商進行調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復查,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理由】
就投訴人提出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調查,相關情況如下:
關于 N 公司投標文件評分及提供虛假業績合同的情況。經查,該項目招標文件:其“第五章 9.評分標準•商務部分”中的“同類業績”評分因素,對投標人同類業績的要求為“近三年(2018 年至今,以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承擔的同類(合同中包含本次采購核心產品)業績,每提供一項計 1 分,最多計 3 分,提供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經財政部門向原評標委員會進行調查,原評標委員會確認,N 公司投標文件中 3 份合同復印件按照招標文件給予業績賦分。隨后,財政部門向此 3 份合同涉及的第三方采購單位調查,確認該 3 份業績合同為虛假合同,N 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行為。
關于惡意串通情況,經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代理機構與 N 公司存在惡意串通情形。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 94 號)第三十二條規定,投訴事項 1 成立,該項目中標結果無效。因該項目已確定中標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且除去 N 公司,有符合法定數量的合格供應商數量,故責令采購人應當依法從合格供應商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投訴事項 2 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人投訴。
當地財政部門對 N 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啟動監督檢查程序,并予以相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三十二條 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
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投訴人對廢標行為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廢標行為無效。
案例五
【案例要點】
產品是否滿足采購文件要求,原評標委員會應依據投標文件中的佐證材料,以自身專業能力判斷,不能僅依據供應商投標文件中的技術偏離表承諾。
【基本案情】
C 供應商參與了代理機構組織實施的 XX 單位“醫院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及安防系統建設采購項目”,項目開標后,N 公司中標。C 供應商發現,自己所投主要產品與中標供應商 N 公司所投主要產品為同一廠家同一產品,但評標結果表明,中標供應商 N公司綜合評分位列第一,自己所投主要產品卻被界定為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C 供應商認為,中標結果有失公平、公正原則,依法提起質疑和投訴。
當地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后,依法進行書面審查,并向采購人、代理機構、相關供應商進行調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復查,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理由】
投訴人認為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所提供主要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并提供了產品制造商 A 公司出具的設備檢驗報告加以證明。經查,中標供應商和投訴人所投產品確為同一品牌且規格型號一致。中標供應商和投訴人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投標產品檢測報告顯示產品均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中標供應商認為,其投標文件中的技術偏離表承諾均未顯示負偏離,并且,在投訴處理期間,中標供應商向財政部門提交了一份產品制造商 A 公司提供的承諾函,承諾在履約過程中將提供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產品。
然而,判斷產品是否滿足采購文件要求,原評標委員會應依據投標文件中的佐證材料,以自身專業能力判斷,不能僅依據供應商投標文件中的技術偏離表承諾界定。
本項目中,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中產品檢測報告已經明確了其投標的產品制造商 A 公司制該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其承諾是否為負偏離不能作為依據。產品制造廠商亦并非本次政府采購參與主體,其提供的承諾函不能得出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所述及實際提供產品符合采購產品參數需求的結論。
經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復查確認,中標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確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投訴事項成立,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 94 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對 N 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應啟動監督檢查程序予以相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1.《政府采購法》
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三十二條 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投訴人對廢標行為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廢標行為無效。
案例六
【案件要點】
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查證屬實的,財政部門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基本案情】
財政部門收到 XX 政府采購中心遞交的《關于 N 供應商使用造假資質投標問題》相關資料,經審查,財政部門對該項目啟動了監督檢查程序。
經查,N 供應商參加某采購人委托 XX 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組織的 XX 簽約服務手冊采購項目。代理機構在核查中發現 N 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存在疑點,遂向新聞出版部門去函查詢該許可證的真偽。后新聞出版部門復函,確認 N 供應商提供的《印刷經營許可證》為虛假證書。
【處理理由】
財政部門經過調查后認定,N 供應商投標文件中提供的《印刷經營許可證》為虛假證書,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鑒于 N 供應商尚無違法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應對 N 供應商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決定。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監督檢查處理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 N 供應商處以 885 元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案例七
【案例要點】
提起投訴前須依法進行質疑。
【基本案情】
A 供應商參與了代理機構組織的 XX 市圖書館圖書架及相關設備采購項目,磋商環節結束,A 供應商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事項僅一項:代理機構組織的開標評標程序混亂、不公正、不公平,對 A 供應商進行了差別性、歧視性對待,磋商程序不合法。代理機構答復后,該供應商因不滿質疑答復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投訴事項為:1.代理機構磋商文件發售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2.供應商報名程序不符合要求,代理機構組織程序存在不公平、不公正。3.代理機構變更公告內容相互矛盾。4.代理機構組織的開標評標程序混亂、不公正、不公平對供應商進行了差別性、歧視性對待。①現場無錄音錄像,②資格查驗程序不規范,③以投訴人投標文件側面無法人簽字為由廢掉投訴人投標資格。
當地財政部門依法受理投訴后,依法進行書面審查,并向采購人、代理機構、相關供應商進行調查,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理由】
經當地財政部門調查,投訴事項 1、2、3,投訴人未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的規定,在知道或者應知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因此,投訴事項 1、2、3 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的條件。
關于投訴事項 4,①代理機構在向財政部門提交的“情況說明”中稱:“由于技術原因,導致文件損壞,內存卡內文件無法打開,文件已損壞格式化,無法修復”。其“情況說明”無佐證資料,財政部門不予認可。②代理機構未向財政部門提交磋商全過程錄音錄像,評標報告對現場查驗環節的記錄不具體,也無其它佐證材料。③投訴人提交的磋商文件密封完好,加蓋了公司公章和法人章,但密封處無法定代表人簽字。代理機構因此終止投訴人磋商資格,不符合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的規定。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投訴事項 1、2、3 不成立。
投訴人投訴事項 4 第①、②項投訴理由成立,責令代理機構限期改正。第③項投訴理由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
1.《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十九條 投訴人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信息內容,并按照其規定的方式提起投訴。
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
(二)投訴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三)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
(四)同一投訴事項未經財政部門投訴處理;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二條 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投訴人對廢標行為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廢標行為無效。
3.《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
案例八
【案例要點】
評審及代理機構質疑答復適用法律錯誤,評標結果無效,采購人應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基本案情】
A 供應商參與了某代理機構組織的“XX 市 2020-2022 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辦機構采購項目”,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對其投標文件作出“無效投標處理”。后 A 供應商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代理機構答復后,該供應商因不滿質疑答復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投訴人認為:1.代理機構依據《招投標法》進行質疑答復,法律依據適用錯誤。2.代理機構通知公司授權代表到評標現場,隨即遞交《廢標通知》,公司授權代表要求進行說明,但被拒絕。
當地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后,依法進行書面審查,并向采購人、代理機構進行調查,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理由】
《政府采購法》第四條規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經當地財政部門核查,“×××保險承辦項目”屬于典型的政府采購服務類項目,并非工程類項目,其全部采購 活動是按照政府采購規定程序組織實施,應當適用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代理機構根據評標委員會意見,在對投訴人質疑答復中,將《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作為否決投訴人投標的依據,適用法律錯誤。原評標委員會在該項目評審中,認為投訴人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成本,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處理。原評標委員會在沒有給予投標人說明的時間和機會,也沒有要求投標人在現場提供書面說明的情況下,直接向投標人發出了《無效投標通知》,不僅于法無據,而且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訴事項 1、2 成立,認定該項目評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
1.《政府采購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 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2.《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政府采購工程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條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4.《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三十二條 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投訴人對廢標行為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廢標行為無效。
5.《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條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案例九
【案例要點】
代理機構未按《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的規定,對供應商進行質疑答復,應限期整改。
【基本案情】
F 供應商參加了代理機構組織的采購人“xx 縣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識牌采購與圍網施工采購項目”,項目于 2022年 3 月 2 日公布中標結果,代理機構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收到質疑函,但直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仍未予以答復。F 供應商于 2022年 3 月 17 日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投訴人認為,投訴事項 1.在實際勘查時發現該項目已經制作安裝完畢,項目采購就是“掩耳盜鈴”,嚴重違反了政府采購法規定。投訴事項 2.代理機構不作為,不就其質疑給予回復。
當地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后,依法下達了項目暫停通知書,進行了書面審查,并向采購人、代理機構進行調查,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理由】
經當地財政部門核查,投訴事項 1,“xx 縣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識牌采購與圍網施工采購項目”的實施地點為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該項目成交供應商尚未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更未施工。投訴人從未與采購人核實該項目的施工地點,其投訴書所附的佐證照片,拍攝地點為另外一處飲用水源保護區,并非該項目的施工地點。涉案項目并不存在投訴人所述已經制作安裝完畢的情況。投訴事項 2,采購人與代理機構的委托合同明確約定,質疑事項由代理機構答復,但代理機構確實未按規定作出質疑答復。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訴事項 1 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人投訴;投訴事項 2 成立,責令代理機構就未作出質疑答復的問題限期整改。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二十九條 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
(一)受理后發現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
(三)投訴人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四)投訴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第三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
(二)對質疑不予答復或者答復與事實明顯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說明;
(三)拒絕配合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宜。
案例十
【案例要點】
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基本案情】
F 供應商參加了代理機構組織的 XX 市地方病防治所“采購氟骨癥患者免費治療藥品(第二批)項目”,項目結束后,因不滿質疑回復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投訴人認為:1.談判小組在符合性評審中,對其提交的產品碳酸鈣 D3 咀嚼片判定為與談判文件要求的碳酸鈣 D3 片(Ⅱ)的采購藥品不一致,從而導致其廢標。在其提交的談判文件技術資料中,已附有關于“碳酸鈣 D3 片(Ⅱ)與碳酸鈣 D3 咀嚼片”為同一品種的說明,并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足以說明兩者雖然制劑不同,但有效成分、規格、用法用量、適應癥、藥理作用均為完全一致的同一產品。2.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注冊信息查詢,全國只有北京 A 制藥有限公司的通用名為碳酸鈣 D3 片(Ⅱ),存在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的情形。
【處理理由】
關于投訴事項 1,經查,本項目“評審資料匯編”符合性評審情況,投訴人不合格的具體原因為“提供藥品劑型與文件要求不一致”;復查時原評審專家認為,碳酸鈣 D3 片(Ⅱ)與碳酸鈣 D3 咀嚼片,雖然主藥碳酸鈣與維生素相同,但輔料不同,碳酸鈣 D3 片(Ⅱ)的副作用相對較低,并非有效成分、規格、用法用量、適應癥、藥理作用均為完全一致的同一產品。投訴事項不成立。
關于投訴事項 2,經核查,本項目談判文件“采購清單”中要求品名為“碳酸鈣 D3 片(Ⅱ)”,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國產全部藥品下輸入“碳酸鈣 D3 片(Ⅱ)”,完全符合此品名的藥品,只有北京 A 制藥有限公司,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H2009XXXX 的“碳酸鈣 D3 片(Ⅱ)”。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了特定產品,投訴事項成立。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結果:投訴事項 1 不成立;投訴事項 2 成立,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鑒于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四)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三十二條 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投訴人對廢標行為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廢標行為無效。
來源:陜西省政府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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