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行政法規進行了修改
2019-05-30 09:39:00 點擊:
2019年4月2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14號)。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提出對4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其中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修改為:“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并辦理。”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五十三條進行修改,刪除第一百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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