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7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的通知
財庫[2017]60號
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參與銀行:
為規范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行為,促進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健康發展,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制定了《2017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現予以公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2017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
財政部 人民銀行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2017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
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
為規范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行為,促進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所稱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以下簡稱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是指將國庫現金存放在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以國債或地方政府債券為質押獲得存款并向財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為。
第二條 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標通過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招標系統(以下簡稱招標系統)進行。
第三條 招標方式。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采用單一價格(荷蘭式)方式招標,招標標的為利率,邊際中標利率為當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利率。
第四條 投標限定。
(一)投標標位變動幅度。投標標位最小變動幅度為0.01%,可不連續投標;每家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參與銀行(以下簡稱參與銀行)每一標位最小投標限額為0.1億元,投標額變動幅度為0.1億元的整數倍。
(二)最高投標額限定。每家參與銀行投標額不得超過當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標額的20%。
第五條 中標原則。
(一)全場投標總額小于或等于當期招標額時全額募入;全場投標總額大于當期招標額時,按照高利率優先的原則逐筆募入,直到募滿招標額為止。
(二)當邊際中標標位上的投標額大于剩余招標額時,以每家參與銀行在該標位投標額為權重進行分配,取整至0.1億元,尾數按投標時間優先原則分配。
第六條 基本存款額和利率下限。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不設基本存款額,當期存款額全部為競爭性招標量。各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投標利率下限為招標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和單位活期存款基準利率。
第七條 利率折算原則。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年利率折算日利率時,一年按365天計算。
第八條 質押比例。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質押品按債券面值計價,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分別按存款金額的105%、115%質押。
第九條 招投標時間。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競爭性招投標時間為30分鐘,各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投標開始時間在當期操作指令及招投標通知中規定。
第十條 應急投標。參與銀行不能通過招標系統進行正常投標時,應及時向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操作室(以下簡稱操作室)報告,并將填寫完整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應急投標書”(格式見附1)傳真至操作室,進行應急投標。應急投標時間以操作室收到“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應急投標書”的時間為準。超過投標截止時限的應急投標為無效投標。
第十一條 應急質押。投標結束后,參與銀行質押債券不足致使無法正常結算需要應急處理的,應及時向操作室報告,并將填寫完整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結算應急指令書”(格式見附2)傳真至操作室,進行應急質押。應急質押時間以操作室收到“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結算應急指令書”的時間為準。應急質押的截止時間為招標結束后一小時內。參與銀行未能按規定及時補足質押債券,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在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期限內,加強存款銀行質押債券的市值監測,督促存款銀行確保質押足額。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規則未盡事宜,以有關規定和當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操作指令及招投標通知等文件為準。
(二)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應急投標書
2.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結算應急指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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