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咨詢開始在河南試點:設計、監理和造價為主力
近日,河南省住建廳印發文件,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文件重點內容如下:
1.計費模式。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費用應列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中,各項專業服務費用可分別列支。服務費用的計取可按照所委托的前期咨詢、工程監理、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取費分別計算后疊加,或根據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機構人員數量、崗位職責、執業資格等,采用人工計時單價計取費。
2.試點企業。選擇本地區有實力的大型規劃設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企業作為試點企業。
3.資格要求。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企業宜具備與所承擔工程規模相符的工程設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兩項及以上的甲級資質,或具備單一資質且年營業收入在行業排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前三名的企業。
4.項目負責人。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規劃師、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工程類、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等。
5.政府投資項目要帶頭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社會投資項目可以直接委托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文件原文如下: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8〕4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工程咨詢企業,助力我省勘察設計行業轉型升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河南省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方案(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河南省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方案(試行)
2018年7月25日
河南省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
工作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充分發揮工程設計企業在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中的作用,推動我省建筑企業轉型升級,培育具有全過程工程咨詢能力的服務企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試點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探索新常態下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組織方式的新路徑;推動工程咨詢服務企業加快與國際工程管理方式接軌,增強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引導建設單位將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咨詢服務委托給一家企業,打造一批智力密集型、技術復合型、管理集約型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為我省工程咨詢服務企業轉型發展、積極參與“一帶一路”項目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二、實施部門
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具體工作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試行時間暫定兩年。
三、工作步驟
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2018年7月—2018年9月)。
1. 開展專題調研。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本轄區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建設項目和已經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的企業進行專題調研,了解工程實施情況以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探討試點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措施,制定本轄區的試點工作方案。
2. 確定試點項目、試點企業。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的資質等級、綜合實力、社會信譽和相關業績,確定一批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企業報省廳認定。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選取本地區有代表性的建設項目作為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級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企業、試點項目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文公布。
(二)實施階段(2018年10月—2019年2月)。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試點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及時研究解決試點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時,對試點項目在招標投標、合同備案、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檔案移交以及對試點企業的資質要求、計費方式、管理機制、人才儲備等進行跟蹤分析并及時給予幫助指導,不斷總結提高,確保試點項目順利進行,為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三)總結階段(2019年3月—2019年6月)。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對試點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梳理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完善相關工作標準,并出臺《關于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措施,為全面推廣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提供政策依據。
四、試點內容
(一)加強政府引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建設單位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自身需求,把全過程工程咨詢作為優先采用的建設工程組織管理方式,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總體咨詢策劃、規劃設計以及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全部或部分業務一并委托給一個企業。政府投資項目要率先垂范,帶頭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
(二)培育試點企業。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要選擇本地區有實力的大型規劃設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企業作為試點企業,促進企業探索總結與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方法、管理方式和服務模式,建立起企業自己的咨詢服務標準和信息集成管理平臺,通過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助力企業轉型升級。
(三)明確資格要求。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企業宜具備與所承擔工程規模相符的工程設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兩項及以上的甲級資質,或具備單一資質且年營業收入在行業排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前三名的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企業不能與本項目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企業以及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企業之間有控股、參股、隸屬或其他管理等利益關系,也不能為同一法定代表人。
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規劃師、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工程類、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等。
(四)探索委托方式。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要從有利于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的角度出發,積極探索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委托方式。社會投資項目可以直接委托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應當依法招標的項目,可在計劃實施投資時通過招標方式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委托內容不包括前期投資咨詢的,也可在項目立項后由項目法人通過招標方式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各地可探索通過招標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一個項目或多個項目一并打包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經過依法發包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項目,可不再另行組織前期咨詢、工程監理、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等單項咨詢業務招標。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應當自行完成自有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業務,并在確保整個工程項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或經建設單位同意,將其他咨詢業務擇優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五)探索計費模式。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費用應列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中,各項專業服務費用可分別列支。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費應當根據受委托工程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服務范圍與內容等,由建設單位與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企業在簽訂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中約定。服務費用的計取可按照所委托的前期咨詢、工程監理、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取費分別計算后疊加,或根據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機構人員數量、崗位職責、執業資格等,采用人工計時單價計取費。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費的計取應避免采用可能將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的經濟利益與工程總承包企業的經濟利益一致化的計費方式。
(六)完善制度建設。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要大膽改革創新,逐步完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相關的招標投標監管、服務合同備案、實施過程監管、竣工驗收備案等一系列制度。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可根據建設單位授權,在相應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設單位簽章;但依法依規必須由建設單位簽章的工程文件,仍應由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與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共同簽章。我廳將研究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為全過程工程咨詢順利推行創造條件。
五、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市場培育和政策引導,做好指導和服務保障工作,著力研究和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有效推進。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加強與監察、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的支持和幫助,確保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優化監管流程。對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與現有許可或監管制度存在沖突的問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服務,優化招標投標監管、施工圖審查、合同備案、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城建檔案移交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為試點項目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四)及時報送信息。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港區)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收集試點工作相關信息,及時上報我廳。在2018年9月底前,要將試點方案、試點企業和試點項目上報我廳;從2018年11月起,每季度向我廳書面上報有關試點工作的開展情況;在2020年6月底前,上報本地區試點工作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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