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工程計價方式將大變!縮小招標范圍!圍串標將被清出!住建部正式發文
重磅文件出臺!招標人濫權、不合理低價中標等問題,將迎來重拳治理。
12月24日晚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
1、實施工程造價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首次提出)
鼓勵地方建立工程造價數據庫和發布市場化的造價指標指數,促進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合同價。
(編者注:現行定額計價方式,或迎來大的調整!人、材、機價格市場化,有希望了。在之前的“征求意見稿”中,該條文是這樣表述的:推進工程定額向建立工程造價數據庫和發布指標指數轉變。)
對標國際,建立工程計量計價體系,完善工程材料、機械、人工等各類價格市場化信息發布機制。
強化工程進度款支付和工程結算管理,招標人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縮小招標范圍。
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社會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依法決定發包方式。
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方式,減少招標投標層級,依據合同約定或經招標人同意,由總承包單位自主決定專業分包,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3、加強招投標監管:
加大招標投標事中事后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串通投標、弄虛作假。
對圍標串標等情節嚴重的,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直至清出市場。
4、強化施工現場履職監管:
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將履約行為納入信用評價。中標人應嚴格按照投標承諾的技術力量和技術方案履約。
(編者注:接下來可能要嚴查“投標一套人馬,現場實際施工另一套人馬”,特別是項目經理現場履職。)
5、最低價中標:探索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
6、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自主選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方式、招標人代表和評標方法。
7、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集中建設管理,嚴格控制工程項目投資,科學確定并嚴格執行合理的工期。
8、其他:
全面推行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
探索推進評定分離。
嚴禁假借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實行地方保護。
- 上一篇:我公司獲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推動行業發展突出貢獻單位”榮譽稱號 [2019-12-30]
- 下一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 [2019-12-26]